我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

各团支部:

根据团中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“三会两制一课”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中青发20175号)以及团市委相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我院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的工作方案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的目的

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,通过学习教育、自我总结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,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,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,达到激励团员、整顿队伍、纯洁组织的目的。

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,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、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,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。

二、团员教育评议对象

全院本科生、研究生学生团员,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可不参见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,自愿参加者不限。

三、团员教育评议开展方式

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召开团支部大会,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,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,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。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。

四、团员评议等次及标准

团员评议等次分为: 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 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%以内

1. 优秀团员

理想信念坚定, 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;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强,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;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纪守法,品格高尚;自觉遵守团章,模范履行团员义务,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,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,认真完成每次“青年大学习”;学习成绩优秀,善于创新创造,具有艰苦奋斗精神,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本科生上学期成绩在所在专业年级前50%,同时无挂科,无补考科目;研究生在上学年取得奖学金成为学院注册志愿者,积极参加志愿、公益活动,上学期至少参加1次志愿服务、献血或社会实践活动;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。

    2. 合格团员

拥护党的领导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;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; 能够执行团的决议,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,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;能够在学习、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;关心集体,乐于助人,热心帮助青年进步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。

3. 基本合格团员

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、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,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。

4. 不合格团员(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团员

理想信念动摇;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;团的组织意识淡漠,不能履行团员义务、不执行团的决议,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;有违法违纪行为;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。

五、团员教育评议内容和流程

1. 学习教育:以“弘扬红色精神,纪念建党百年”为主题,围绕红色文化、历史故事、红色精神(如雷锋精神)等,聚焦本团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困惑和关切诉求,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(讲授微团课、开展读书分享会等),并进行交流、发言、分享,在此基础上谋划本团支部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。

2. 个人总结:围绕自己在20201-12月期间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等情况,团员填写《团员教育评议个人总结表》(附件一)纸质版上交至团支书,团支书进行整合汇总。

3. 民主评议: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个人总结进行自我评价,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, 肯定成绩、指出不足,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互评,填写《团员教育评议团员民主测评表》(附件二)。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、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, 填写《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》(附件三)(电子版、纸质版),于315前,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院团委团务部指定邮箱,纸质版收取单独通知至各班团支书。

六、评议结果的处理

经学院团委审查批准后,团支书在智慧团建系统中“团员教育评议”栏录入所有团员的评议结果(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)。

1.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,是评选“优秀团员”的重要参考指标。每年评选表彰“优秀团员”, 一般从上一年度评议为“优秀”的团员中产生。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, 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, 及时推荐。

2. 对基本合格的团员,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, 予以教育帮助。

3. 对不合格团员,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,限期改正。三至六个月后,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,反省自身错误,有明显改进的团员,再次进行团员评议;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,应当劝其退团,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开除团籍,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。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、实事求是,做到事实清楚、理由充分,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,不定比例、不下指标。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,除特殊情况外,应当吸收本人参加,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,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。

七、团籍注册

评议结果“基本合格”及以上方可进行当年度团籍注册,“不合格”不可进行团籍注册,直至下次评议合格为止。关于团籍线下注册,需要收集团员证盖章;若团员证丢失则可以补办,须收缴三元工本费;若线上进行了团籍注册,团员证丢失的团员可不进行线下注册。

线上注册:团支部书记在智慧团建系统中“年度团籍注册“栏对已录入当年度团员评议的进行注册。

线下注册:团支部书记收集团员证至院团委团务部,根据学校要求和评议结果再通知进行注册。

八、其他事项

1.公平公正的原则。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,做到人人知晓,公平公正;

2.集体决定的原则。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,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;

3.各团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,严格把关,宁缺毋滥;

4.如有弄虚作假、违规操作的个人或支部,都将给予本人、负责人、支部取消一年内任何评优评先的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或团内处分;

5.团员评议、团日活动以及推优可一起开展的,且优秀团员需要从团员评议中优秀等次的同学里评选。

6.其他未尽事宜,由我院团委负责解释。

指定邮箱:1975647732@qq.com

联系人:王一帆  133505864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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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310

附件一:团员教育评议个人总结表(团员填写).doc

附件二:团员教育评议团员民主测评表(团员填写).doc

附件三: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(团支部填写)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