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关于评选2024届 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的通知
全体本科毕业生: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,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,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、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,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,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我院将开展2024届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的申请、评选工作,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评选标准
根据《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(上电学〔2023〕9号文)规定,详见《上海电力大学学生手册》(2023版)第102页。
二、评选标准补充
1、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选拔(综合考虑综合测评成绩、答辩表现、就业情况等);
2、满足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:
(1)综合素质高,在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方面个人或作为团队负责人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者;社会工作表现突出者。
(2)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,诚实守信,能妥善处理好国家、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,有比较明确的就业方向(含升学)。
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无参评资格:
(1)评选时,有课程考核不及格情况
(2)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。
三、评选名额
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,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%,我院名额:12人。
四、评选流程
1.即日起至4月6日,学生需登录本科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(流程见附件2),主要事迹要求600-700字(事迹以第一人称填写)。并填写《附件1: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申请人汇总表(我院)》发给辅导员。
2.4月7日至4月15日,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组织答辩(3分钟PPT展示和提问环节),答辩具体时间待定,评审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,并公示期一周。
3.4月22日前,确定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,上报学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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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