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关于评选2021届 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的通知
全体本科毕业生:
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,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,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我院将开展2021届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的申请、评选工作,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评选标准
根据《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(上电学〔2019〕36号文)规定,详见《上海电力大学学生手册》(2020版)第81页。
二、评选标准补充
1、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应届毕业生。
2、无考试不及格、补考、重修记录。
3、在同等条件下,满足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:
(1)综合素质高,在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方面获市级奖励者;学生工作表现突出者。
(2)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,诚实守信,能妥善处理好国家、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。
三、评选名额
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,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%,我院名额:12人。
四、评选流程
1、3月10日-3月15日,学生下载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见附件1)、《2021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》(见附件2),填写电子版发送给辅导员。
2、3月22日前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,并组织答辩(3分钟PPT展示和提问环节)评审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。
3、4月5日前通过学院初评的同学需登录本科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(流程见附件3),主要事迹要求600-700字,主要事迹填写从思想、学习、工作等几个方面总结,务必达到字数要求,不得网上抄袭拷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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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10日
附件1-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1年.docx
附件2-2021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.xlsx
附件3-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.ppt